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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座人员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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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座人员工作条例

 

 

 

1、开放课题基金申请人在课题被批准后即成为实验室的客座人员,在课题执行期间必须在实验室工作。

2、客座人员入室时,应先到办公室报到,办理有关手续。

3、客座人员在实验室工作期间,由项目合作者负责课题方面的事宜。

4、客座人员应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设备。

5、客座人员应积极参加实验室的学术活动,也可以召开专题讨论会,研讨本人的学术问题。

6、客座人员发表文章时应在作者署名后并列冠以双方单位名称。客座人员应于当年12月15日前将本年度已被录用论文的最终稿打印件和电子版文件交到办公室,编入本年度实验室年报中。

7、如项目涉及成果保密问题,客座人员应与项目合作者签订特殊协议,按所签订的特殊协议有关条款处理。

8、客座人员在本室工作期间,不得从事与合作科研项目无关的活动,不得擅自处理合作科研成果。

9、客座人员在本室工作期间需要出差或临时离室,均应征得项目合作者的同意。

  10、客座人员的住房,采用人数少发放适当补助,人数多统一解决的办法。

11、客座人员不准在办公室或实验室内烧水做饭。

12、客座人员工作结束时,应及时归还借用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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